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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4-05-21 | 點閱數: 214

彰化縣立原斗國民中小學國中部113學年度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分次招考)

一、依據:

        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彰化縣補充規定」等規定辦理。

二、甄選科目、名額:

  (一)身心障礙類(特教科)1名。

  (二)國文代理教師2名(實缺)。

  (三)自然代理教師1名(實缺)。

  (四)數學科代理教師1名(實缺)。

           以上各科備取若干名,並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三、聘約期間:

 (一)聘期依據彰化縣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二)經聘用後發現有不適任、違法情事者得提教評會撤銷聘任。

四、報名資格、時間及甄試時間:

        (一)基本條件:

            1、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無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見附註)。

            3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犯罪情事者(見附註)。

(二)資格條件、報名時間、甄試時間及錄取榜示:

  1、本簡章自113年5月21日至113年6月10日,公告於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http://volunteer.chc.edu.tw/boe/)

   2、本次甄選簡章為一次公告分次招考,甄選缺額補足後不再續辦,若第3次招考未補足缺額,得視需要以第3次招考資格條件公告辦理後續招考。各次招考以下表所定資格條件及時間受理報名、甄試。招考訊息及錄取名單請至彰化縣甄選介聘天地(http://volunteer.chc.edu.tw/boe/)查詢。

招考次序

資格條件

報名時間

甄試時間

錄取榜示

1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113年611日  上午8:30-10:30

113年611日 上午11時起

113年611日    下午5時前。

若未足額錄取,另公告第2次招考缺額。

2

  1.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具各該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113年612日  上午8:30-10:30

113年612日 上午11時起

113年612日    下午5時前。

若未足額錄取,另公告第3次招考缺額。

3

  1. 具有中等學校各該科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以具各該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3. 大學以上畢業,具出缺科(類)專長者,優先聘任之

113年613日  上午8:30-10:30

113年613日 上午11時起

113年613日    下午5時前。

若未足額錄取,另視需要以本次招考資格條件,公告辦理後續招考。

五、報名地點及方式

    (一)地點:本校人事室(彰化縣二林鎮原竹路872號)電話:(04)8904600轉321

    (二)方式:應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報名附委託書),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三)領取甄選證。

六、報名手續:檢附下列資料、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依下列順序裝訂成冊;

    1、報名表1份。

    2、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3、最近3個月內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2張(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甄選證)。

    4、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外國學歷另送中文翻譯本、教育部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6、合格教師證書影本。

七、甄試:

    (一)項目:

               1、教學演示50%,範圍如下:

科目

範圍

時間

備註

身心障礙類

(特教科)

數學康軒版第四冊

8分鐘

1、章節自選。

2、教材請自行攜帶。

國文科

國文翰林版第四冊

自然科

自然南一版第四冊

數學科

數學康軒版第四冊

         2、口試50%,每人8分鐘。

八、錄取:

(一)按甄選總成績高低依序錄取,但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二)錄取人員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三)參加甄選人員除正取外,本校將依總成績高低,視實際需要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候用資格以補足當次缺額為限。

   九、錄取報到:

   錄取者應依公告報到日期及時間持國民身分證、畢業證書及教師證書正本等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於報到後10日內繳交公立或健保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合格證書(含胸部x光透視、並黏貼相片),無故未繳交或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者取消錄取資格。未依期限報到或取消錄取資格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待遇及差假:

(一)代理教師一律以學歷支薪,不採計職前年資,惟未具所代理類(科)別合格教師資格者,其學術研究費按相當等級專任教師八成數額支給。

(二)長期代理教師之出勤比照「彰化縣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注意事項」辦理,給假比照「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三)代理教師參加勞工保險、全民健康保險及提繳勞退金依有關規定辦理。

十一、附則:凡經甄選錄取之教師,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撤銷錄取資格並無條件解聘之:

    (一)所提有關證件與原登記記載不符者。

    (二)查明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情形之一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或第33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14條規定申請查閱,經查列有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資料者。

十二、如遇天然災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以致甄選日程有變動時,公告於本校網頁,請自行上網查詢。

十三本甄選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或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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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國中部113學年度第1次代理教師甄選簡章1130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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