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1年12月7日臺教社(二)字第1110120472號書函辦理。
二、 該署為宣導擅帶離家相關法律諮詢及合作父母共親職的觀念供民眾知悉,委託兒盟辦理遭擅帶離家兒少協尋服務,並已製作旨揭文宣品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