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即將開始,請各校通知符合申請資格學生鑑定報名相關資訊,請查照。 |
一、 |
依據本府110年12月3日府教特字第1100436597號函續辦。 |
二、 |
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報名即將開始,相關資訊如下: |
(一) |
申請資格:就讀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國民小學二升三年級(以下簡稱A組)或四升五年級(以下簡稱B組)學生,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
1、 |
具優良學習特質與表現,A組一年級下學期及二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B組三年級下學期及四年級上學期國語、數學之學習成績達任兩個「優等」,身心障礙學生則需達任兩個「甲等」以上。 |
2、 |
具資賦優異潛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家長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二)、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均達80分以上或依本縣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資賦優異教育實施計畫,由學生授課教師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簡章之附件四)轉介資賦優異鑑定者。 |
(二) |
初審報名時間:111年3月14日(星期一)至3月16日(星期三)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
(三) |
初審報名地點:中山、民生、泰和、南郭、平和、花壇、鹿東、和美、員林及螺陽國小之輔導室。 |
三、 |
各校尚未發送報名通知者,請協助篩選校內符合資格之學生,由相關教師填妥教師觀察推薦表(簡章之附件三)達80分以上者,主動發送鑑定報名宣傳單張,並請學生夾帶於聯絡簿,俾利家長知悉訊息。 |
四、 |
請貴校教師協助觀察推薦具資賦優異潛能之身心障礙學生,得填寫身心障礙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轉介表(簡章之附件四)轉介本案資賦優異鑑定,以利發掘雙重特殊需求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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