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部112年3月24日臺教學(一)字第1122801416A號函辦理。
二、 薦送學校及初選單位應審慎查核受推薦人員不得曾有違反教師法,經議決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之情形。
三、 檢附「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遴選表揚實施計畫」(附件1)、「初選薦送名額一覽表及填寫說明」(含檢核表、薦送一覽表、遴選表及109年至111年表揚名單,附件2)、「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預定執行期程」(附件3)各1份,相關表件格式電子檔案請逕至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重要業務專區/業務資料下載/素養教育專區/生命教育」下載使用(網址:https://reurl.cc/RvYj5e),標題「112年教育部生命教育特色學校及績優人員評選薦送表件」。